太康锅炉厂检验员对被检产品的处置

2017-07-24 00:00:00新闻资讯 0

太康锅炉厂检验员对被检产品的处置

相关责任部门应根据授权检查员对被检产品或零部件所做的判定结论,对被检产品进行处置。

 1、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分包产品或零部件可办理入库手续,移放到“合格区”保管。

 2、判定“合格”的产品(零部件)可转入下序继续生产。

 3、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分包产品或零部件以及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零部件)应按TG/QG-02-2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标签:
相关内容
版权所有©河南省豫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6040533号-10 技术支持:中网互联
X
恭喜!微信号已复制成功
微信号:15294999989
点击进入微信,添加微信好友
若无法跳转微信,请手动打开微信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