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工装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1、各班组使用的工装,应放在指定地点,统一由班组工装保管员保管,
并设置摆放工装架,将工装按程序,摆放在工装架上。大型工装不易设架摆放的,应在车间指定地点存放,露天存放时下面应有垫,距地面不小于200mm,上面加遮盖。
2、凡在工装架上或指定地点存放的工装,一般都应当是完好的,工装应摆放整齐,避免磕碰,清洁,标记清晰;每个工装上应有一标牌,标明工装代号;对非完好工装,应标明“待修”、“待更换”、“待复制”等字样。
3、各车间工装员要经常核对班组保管的工装,做到台帐和实物一致。
4、工装在使用中,操作者或检查员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车间工装员,并通知工艺室,由车间技术组主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检查,并把结果报工艺室,共同制定处理问题方案,并填写工装验证单,填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