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零件坯料加工过程中的标识移植
1、各道工序的操作者,应对材料标识进行检查,标识清晰、可见。如在加工过程中,因加工、开孔、分段等原因,可能将原标识去掉时,*须在加工、开孔、分段之前,将材料标识移植到加工不到的易观察表面及分段后的零部件表面,经检查员确认,下道工序操作者发现标识不符合规定时,可拒收。
2、机械加工时,在工艺规程允许条件下,先加工非标识一面,然后将标识移植到已加工过的一面,经检查员确认,作承认标识后,再加工另一面。
3、零件要连续加工多次,或只宜先在一端加工,又不宜移植标识,可由*进道工序操作者先将标识填入材料标识传递卡,经检查员确认签字后,进行加工,然后按工序顺序传递,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操作者填卡签字,经检查员确认签字。比较后一道工序完工后,操作者将传递卡上的标识移植到零件上规定位置,经检查员确认。
4、 Φ<133mm锅炉管弯制加工时在施工票上标明材料检验编号,转序时在转序单上标明材料检验编号,经检查员确认签字。注意传递时按批管理,**流转时混批。
5、封头(管板)压制后为了避免开孔时将材料检验编号标识加工掉,同时还要避免标识距对接焊缝太近,修磨焊缝时将标识修磨掉,造成无法追溯,需将材料检验编号标识移植到封头外表面边缘直段上距二次切割后端口大于50 mm以上位置。
6、板材拼接、管材拼接、集汽罐、管座。
7、余料退库时,*须有材料标识,并经检查员承认,才可以退库同相同材料一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