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产品下料时的材料标识移植

2017-06-04 00:00:00新闻资讯 0

太康锅炉厂产品下料时的材料标识移植

 1、下料时的材料标识移植由操作者进行,工序检查员确认。

 2、锅炉板、Φ≥133mm锅炉管需下料切割时,应按先移植后切割的原则,由操作者将产品型号、产品编号、部件编号、材料检验编号标识移植到需下料一侧的规定位置,经检查员确认。当不能一次用完的材料,应注意保留出库时原始材料检验编号。未做材料标识移植或未经检查员确认之前,材料不能分离。下料时的材料标识操作者及该序检查员需按领料单上的材料检验编号确认。

 3、 Φ<133mm锅炉管下料时,应标识产品型号、产品编号、部件编号、材料检验编号等内容。烟管、水冷壁管、对流管等受热面上使用的管子因单台数量较多,不便在每根管子上都进行标识,可按台、按部件号对管子进行标识,标识的数量不得少于5件,并按部件号捆扎在一起周转。下降管、导汽管、导水管等管子下料时需打钢印对以上内容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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