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材料的保管制度
1、材料保管工作由供应部材料库负责。
2、材料的存放条件应满足物资管理要求,**锈蚀、损伤或变形。钢板、钢管等材料比较好要做到下有垫、上有盖,一般要求做到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锅炉管材应存放在防雨防潮的库房内。
3、材料应保持材料编号标识的清晰、牢固,如标识代号不清或脱落应及时经材料检查员核实后予以恢复并确认。
4、材料保管人员对库存材料数量应做到日清月结,帐、物、卡相符,并与实物标识一致。应定期盘点和填写报表,以材料计划部门搞好库存材料及资金占用分析,制订合理的材料采购和使用计划。
5、材料保管人员应经常对所保管的材料进行巡视、抽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保管失效,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6、材料检查员和材料责任工程师有权对材料保管工作质量进行督促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有工作见证。
7、焊接材料的保管除*须做到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焊接材料保管的有关规定。焊材的摆放,离地面、墙壁不应小于300毫米,焊材一级库应有温度和控制湿度的措施,并设置温度计和干湿计,对温度、湿度进行**监控,温度不低于5℃,湿度不大于60%。二级库存放焊材的数量一般不能超过一周的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