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对产品安全质量负责质量体系正常运转
1、技术部负责按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锅炉产品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报审锅炉产品设计图样和相关计算等产品设计文件,未经鉴定审批的产品设计图样不得投产。
2、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配合监检单位按《监规》的规定对公司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对于《监规》中规定的A类监检项目,质检部要及时通知监检员到场进行监检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3、对监检中提出的问题,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质量工程师要组织质量体系相关责任工程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处理,处理结果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回复监检员或监检单位。
4、锅炉产品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在锅炉铭牌上打监检钢印后,才能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