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原材料入厂检验的要求

2017-08-25 00:00:00新闻资讯 0

太康锅炉厂原材料入厂检验的要求

1.对质量证明书内容完整并且质量证明确定稳定的材料,而属某类产品在设计制造上确不需要的检查项目,由质检部门提出并经厂技术负责人批准不需抽查,但只限于制造该类产品。

     2.同行业间的调剂材料,如果调出单位已按《锅炉用材料入验收规则》的规定进行入厂检验,并将入厂检验单抄件和材料的原始质证书(或复印件)随同调剂的材料移交调入单位,可免于进行入厂检验。

3.经过复验补项确认材料不合格时,材料检验人员在检验“结果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结果,经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确认后,通知原检验委托人和仓库。仓库保管员将不合格材料隔离,同时标注“禁用”字样,并由供应部门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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