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不合格品内部评审处置
1、由检查员填写《产品(零部件)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一式三份,写明不合格内容及检查结果。
2、总质办将评审处置单报总工程师审批。
3、总质办将审批后的一份评审处置单送给责任部门处理,其余返给质检部门。
4、由质检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并将评审处置单返回总质办一份,用以登记《内部质量信息反馈台帐》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