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不合格品标识

2017-08-05 00:00:00新闻资讯 0

太康锅炉厂不合格品标识

 1、检查员应负责在经过不合格品的鉴别工作程序确认不合格品后,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隔离、控制和实施处置,以**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原材料、分包件、外购件进货检验时发现并确认的不合格品,检查员需监督供应部将不合格品存放到不合格品区,并采用标牌作为不合格品标识。个别情况(如批量入厂的原材料、分包件、外购件不合格品比例很小且准许选择时),检查员可在不合格品实物上用油漆或记号笔写上“不合格”字样或画上“×”符号进行标识。同时检查员应填写“××验收结果通知单”,在验收结果通知单上注明不合格字样,材料经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批,分包件、外购件经检验责任工程师审批,作为不合格品报告,通知供应部。

 3、原材料、分包件、外购件保管、发放和使用过程发现并确认的不合格品,检查员需在不合格品实物上用油漆或记号笔写上“不合格”字样或画上“×”符号进行标识。同时检查员需填写“产品(零部件)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作为不合格品报告,通知评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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