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质检部的比较终检验
1、质检部在产品的比较终检验合格之后,应将产品检验记录集中、归档,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打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经总检员和检验责任工程师审核无误,由总检员、质检部长、公司总经理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上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产品检验专*章后,送交监检单位驻厂监检员审核、签证。
2、监检单位驻厂监检员对该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检验资料审核承认后,代表监检单位签发“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并在产品标牌上打监检钢印标识。
3、质检部应将以上记录、报告,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副本按产品编号集中存档保管,重要时提供对产品实施检验的原始见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