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产品焊接检查试件
1、产品检查试件的制备应按焊接工艺文件进行,试件数量应符合《锅规》的要求。
2、产品检查试件焊制前,车间应安排操作人员打清材料编号标识、试件编号标识,产品检查试件焊制后,焊工负责打清焊工钢印标识。
3、产品检查试件施焊后(纵向焊缝产品检查试件须与产品纵缝一起施焊),经检查员检查合格,需经监检单位驻厂监检员到现场监检确认,并打监检钢印(纵向焊缝产品检查试件须由监检员确认后方可与纵向焊缝分离,在监检员不在的情况下采用无损探伤拍片,证明产品和试件联接情况后才可与纵向焊缝分离)。
4、产品检查试件应按焊接检验工艺进行检验,试样的取样、加工应符合《锅炉受压件原材料、焊接材料、产品力学性能试样加工图样汇编》,试验方法及评定等均应符合《锅规》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各项试验应有正式记录,至少保管七年备查。
5、产品检查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探伤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需要返修检查试件的焊缝时,其焊接工艺应与产品焊缝返修的焊接工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