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工装交付使用前的验证
1、工装交付使用前的验证由工艺责任工程师负责,(重大工装验证由总工程师负责)主持,工装设计员、设备责任工程师、生产部、质检部、制造部门和使用部门派人员参加。
2、工装交付使用前须经工装制造单位的检查员对工装检验合格,使用部门试用并提出试用意见,经使用认定预交付使用的工装能够满足“工装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新工装制造合格到车间后,车间工艺人员通知工艺室,工艺科按上述方法组织人员进行试验验证,验证时按“工装验证书”上的内容进行。验证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将验证过程中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记入“工装验证书”。并做出结论性的意见,由参加部门签字。验证过程中如发现工装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应由设计人员修改,以满足生产需要。一次不能完成验证时,可组织二次验证,直到完成验证工作。
4、不验证的工装不得使用。复制工装只验收不验证,修理的工装应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