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完成燃*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发电机组和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地方燃*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2月底前,地方燃*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燃*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炉膛的地方燃*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辖区内的超低排放改造电力企业清单,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督促电力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负责统调燃*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不能按期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统调燃*发电机组,采取停产、关闭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地方燃*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不能按期实现超低排放的地方燃*发电机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