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
计量器具的入库鉴定
1、外购计量器具到厂后,由采购部门填写委托单,并将实物和附带文件一起送质检部,计量人员按国标规定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鉴定。
2、质检部接到委托单和实物,要严格按照技术文件或国家鉴定规定,逐项进行鉴定,经检验责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自制的计量器具(量角仪、角尺等)由生产车间将实物和设计文件一起送交质检部,按上述要求进行鉴定,合格的进行编号、登账、建卡、涂色标,并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退回原制做单位,不允许使用。
4、凡未经过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入库,更不能在车间流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