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设备事故的管理制度

2017-04-06 00:00:00新闻资讯 0

太康锅炉厂设备事故的管理制度

1、设备或零部件因非正常损坏失去精度,没有达到事故程度者为设备故障。

2、对主要设备故障率进行考核,故障停机率要控制在 2%以下

3、单台设备修理费用在 500~1000元者,精、大、稀设备在1000~3000元者或设备事故造成公司停电10~30分钟者为一般事故。

4、单台设备修理费用在1万元以上,精、大、稀设备在3万元以上或因事故中断公司供电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5、单台设备修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公司停产2天,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事故。

6、发生设备事故后,立即停车, 保持现场,操作者要立即报告车间,车间立即报告生产部,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看现场,查清责任,进行处理。如发生重大及事故,生产部要在2小时内报告质保工程师。

7、发生设备事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清原因和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如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标签:
相关内容
版权所有©河南省豫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6040533号-10 技术支持:中网互联
X
恭喜!微信号已复制成功
微信号:15294999989
点击进入微信,添加微信好友
若无法跳转微信,请手动打开微信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