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做好淘汰落后燃*锅炉的相关工作
(一)积极提供相关锅炉使用登记信息。各锅炉使用登记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锅炉淘汰工作,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二)限制应淘汰锅炉的使用。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淘汰燃*锅炉的规定,对于已超出淘汰时限的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予以定期检验。
(三)加强已淘汰锅炉管理。对于已淘汰锅炉,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并申请注销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未按时申请注销的,由登记机关以公告的方式注销其锅炉使用登记证。禁止已淘汰锅炉移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