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在制品制造质量的“三检”制度
a.生产过程检验应贯彻执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坚决做到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
b.操作工人自检、互检。
c.按照图纸和工艺文件检查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是否符合图纸,工艺和有关标准要求。
d.检查生产用的工具、量具、工装卡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e.在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后,操作工人应在合格的工件上按规定打好钢印(焊工钢印、材检编号移植),将自检合格品报请专检检查。
f.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自觉与合格品分隔放置,经专检人员检验后,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要求办理。
g.在加工前或加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图纸设计错误,工艺要求不合理,或者原材料、毛坯、半成品等不符合图纸和工艺要求,应立即反映给车间和专检人员,并与有关部室联系处理。
h.受压元件工件,检验合格后应由操作人员和专检人员分别在检验表卡中自检和专检栏内签字,没有签字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i.下道工序操作人员接到上道工序转来工件后认真对照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互检,并重点检查材质(材检编号的移植)和工件公差范围和质量要求是否在工艺文件规定范围内,如有问题应立即反映给专检人员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