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理制度
1、当制品任何一个特性不符合产品图纸或技术规格要求时即是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按返工品、返修品、让步放行品、降级放行品和报废品五种类型处理。
2、凡发现并判断为不合格的制品,由专检人员在不合格品的醒目位置用黄漆打一圆圈,停止向下道工序流转,同时通知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上报质检部迅速处理。
3、不合格品返工品、返修品*须严格按返工程序办理,应由制造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不合格品返修申请单”,经技术检验部门会签,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合格品*须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精度、安全性,且不会引起用户索赔的前提下才可回用。
4、专检人员接到审批同意的“不合格品返修申请单”后,在原黄圆圈内打一绿色“√”,并在该制品的该项检验项目内注明申请单编号,此制品方可向下道工序流转。
5、需经返修的不合格品,由制造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返修申请单”,同时提出返修工艺和措施,交技术质检部门会签,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批准。主要受压元件或产品的返修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6、专检人员接到审批同意申请单后,在原黄圆圈内打上一白色“√”返修标记,由制造部门按审批的工艺条件和措施组织反修。
7、返修完毕后,经重新检查合格,由专检人员在黄圆圈外打一绿色“√”合格标记,并在该制品的该项检验项目内注明申请单编号,此制品方可向下道工序流转。
8、凡无法挽救或虽经返修仍未达到要求的制品应判断为废品,并由产品制造的责任部门填写“废品报告单”交质量检验科审批,审批后再办理补料等重制手续。主要受压元件或产品的报废须经技总工批准。
9、专检人员接“废品报告单”后,用红漆在醒目位置打“×”标记。由专检人员监督,造成废品的责任部门将该废品运交废品区使之与合格品严格隔离。
10、对不合格品在打上标记后应立即进行隔离保管,不经批准,不准使用、转移,**同合格品相混。
11、有关不合格品处理资料由专检人员整理,随其产品检验表卡一起交质检科,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审核后投入产品质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