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焊缝返修的管理
l、总则
(1)为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产品在焊接完毕经检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存在和超出合格标准范围内的缺陷时,应按规定进行返修。质量检验员应填写“不合格品停运通知单”,并报质量检验科长。
(2)焊接的返修工作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一般应由原施焊焊工进行返修。
(3)受压元件产品的焊缝返修按《规程》规定,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
2 、当焊缝需要返修时,应根据缺陷性质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及焊缝返修工艺卡。
(1)一次返修由车间主任制订出返修工艺并监督实施。
(2)二次返修由车间主任制订出返修工艺后,经焊接责任师批准后进行。
(3)三次返修应由焊接责任工程师提出返修方案,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焊缝返修后,质量检验科应按原焊缝的质量要求对返修处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将返修的次数、部位和无损探伤结果记入产品质量证明书。
4 、对于受压元件的焊缝返修,应根据缺陷性质和焊接质量事故情况,记入焊工本人的技术档案中,以备查。